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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明星代言正式进入严管时代

2021年10月14日,新华社发布的“明星代言翻车频发,为何鲜见被罚?”一文引来网友热议,并被社会各界人士广泛讨论。


对于明星来说,热度和人气是最重要的,而明星的收入除了通告费以外,更多的就是代言的。此外,明星代言数目,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明星的实力,体现了该明星的商业价值。对于金主爸爸来说,带货能力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就越可观。

所以,新品牌为打开市场,与明星合作进行品牌推广俨然已经成了一种惯用且是一种有效快速打开市场的营销方法。

明星接代言无可厚非,但市场上难免会存在一些乱代言的现象。有些明星为了赚钱,不去核实内容真伪,任何广告代言都接,导致代言翻车事件屡屡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事后,一旦品牌出事,无论是对于消费者还是明星本人来说,都会面临一定的损失。

此前,明星代言“翻车”后,大部分明星在产品出现问题之后总会出现道歉+配合调查的做法,然后就不了了之,而已经对消费者造成的财产或者精神损失,消费者并不能得到有效赔偿。


事实上,按照《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有些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明星代言虽然“翻车”,但真正受到处罚的并不多。

原因何在呢?

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树荣对此回应道:由于屡屡发生代言风波,一些明星采取各种方式规避风险。除了明星代言以外,有的明星会选择“体验官”“大使”等头衔,甚至不设头衔,只在广告拍摄中出现。“明星不直接以代言人身份出现,一旦产品涉嫌违规违法,明星就更容易规避可能产生的连带责任。”

但考虑到,明星代言所产生的粉丝效应可能是成为消费者产生购买动机、从而产生消费行为的原因,在代言“翻车”事后,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有专家表示,应当对明星代言加大执法力度,以此对明星代言加以正当引导,并加大对违规违法代言的惩罚力度,不断完善明星代言机制。

前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借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不少P2P平台聘请明星代言,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流量,迅速打开中国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今,已有30多位明星以“首席体验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为e租宝、中晋资产、团贷网、爱投资、爱钱进等10多家P2P平台站台,涉及明星包括黄晓明、范冰冰、张铁林、汪涵、杜海涛等。


但细细数来,明星代言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爆雷事件也不在少数。例如,湖南卫视的节目主持人汪涵在2020年就曾因暴雷P2P平台的代言风波上了热搜,并一度深陷舆论风波。

据了解,当时有超过10万人被爱钱进骗超过100亿元,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2020年5月份,官方正式回复已对爱钱进进行“立案调查”。

虽然汪涵方面称已于2019就已经与爱钱进解除合约关系,但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

2021年1月,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其中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

除此之外,今年9月,同为湖南卫视主持人“李维嘉疑代言翻车被多人维权”登上微博热搜,报道称其代言的茶饮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引发多人维权。事后,李维嘉微博发文称,已在2021年6月签订《合作解除协议》。

近来一段时间,多起明星代言“翻车”事件频频引发关注,涉及消费、餐饮、投资、公益项目等诸多领域。

2021年9月15日,据首都广播电视消息:北京广电局将加强明星代言广告规范管理,构建立体化、链条式广播电视广告治理型监管体系,特别加强明星代言广告背景。

此外,中央宣传部也于2021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要求严格内容监管,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完善制度保障,规范明星广告代言。

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明星代言需提前做好品牌调查,深入了解,在全面衡量品牌风险后再进行代言。另外,相关部门要加快健全明星代言方面的法律机制,实行相应的准入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纠正违规代言行为。诚然,除了明星,网红和知名人士进行代言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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