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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重利更应重义

日前,明星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被爆出涉嫌诈骗,该品牌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涉案金额7亿余元。随后马伊琍方面表示已于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并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

因此一事件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明星马伊琍,虽第一时间采取了明星代言“翻车”后的连环操作——非常抱歉、已经解约、今后注意,但对于这种“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网友似乎并不买账,纷纷质疑:“一个道歉就够了吗?”

在商业社会,品牌与明星联姻已是常见的营销方式,借助明星的传播效应,企业在短期内可以急速提升品牌的价值,明星也能收割自己的商业利益,二者往往能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双赢效果。而面对此次的马伊琍代言“翻车”事件,公众之所以反应如此强烈,想来是多数人对明星代言重利轻义的积习早有不满,此事不过是大众反感度累积到一个临界点的集体爆发而已。

当然,在汹涌的舆情下,也有不少网友为马伊琍辩解,认为马伊琍作为品牌代言人,要求她做到产品的全程监管,并发现品牌的欺诈行为难免有些强人所难。但《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 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明星作为产品的代言人,正是凭借自己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和号召力为品牌作宣传,若企业存在不法之举,其代言行为也客观地导致了“损害”的扩大,实难辞其咎。

在明星代言之风愈演愈烈的今天,追溯中国大陆开明星代言之先河者还要回到1989年,彼时电影演员李默然为了给国家戏剧节募款,经慎重考虑之后才决定给“三九胃泰”做广告,并且向厂家提出两个条件:一是将广告代言费20万元资助戏剧家协会举办国家戏剧节,二是必须加上一句台词——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该遭到全社会的谴责。因特殊的时代背景,广告播出后引发激烈的争议,李默然自此发誓不再接拍任何广告。虽然已是时过境迁,但老一代艺术家在利与义面前体现出的傲人风骨,至今仍是令人敬佩。

相形之下,近年来的一系列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却让人叹息连连。2018年,知名影星孙红雷代言瓜子二手车因虚假宣传行为被消费者告上法庭,2019年,因代言的理财产品“爱钱进”爆雷,知名主持人汪涵公开致歉,而不久前,章子怡、陈数代言的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亦因虚假宣传被罚款……在商业裹挟与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最令人担心的是,这样的明星“翻车”事件却不会是最后一例。

毋庸讳言,太低的犯错成本正是部分明星能有恃无恐地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对品牌代言只知收钱不问责任的真正原因所在。可见,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制度,加大违法成本,明星才会真正承担好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而不只是把代言“翻车”事件当作一场举重若轻的危机公关而已。而另一方面,此次事件也给了大众一个对明星祛魅的契机,当赤裸裸的现实褪去明星头上虚幻的光环,想来也能让部分人的追星热逐渐回归理性。

概而言之,营销是术,产品才是道。在消费者自主权越来越强的今天,无论是品牌还是明星都应该明白,当你把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时,被大众和市场抛弃就只是时间问题。而对于享受着巨大社会红利的明星而言,更应时刻记住电影《蜘蛛侠》里的那句经典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本文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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