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芳

吴玉芳,1963年1月13日出生于上海市,中国内地女演员。
1984年,吴玉芳因出演电影《人生》获得第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演员奖。1987年,出演电影《古堡小夜曲》。1999年,与周里京合作出演电视剧《黄河人》。2000年,与奚美娟、刘蓓合作出演电视剧《红色康乃馨》。2001年,参演电视剧《一路追击》。2009年,在电视剧《蜗居》中饰演徐丽。2012年,出演电视剧《孩奴》;同年,出演电视剧《那样芬芳》,并在电视剧《泪洒女人花》中饰演秋香。2013年,出演电视剧《爱闪亮》和《幸福相依》。2018年,参演余丁执导的电视剧《激荡》;同年,出演电视剧《流淌的美好时光》和《远方的家》。2019年,吴玉芳凭借电影《送我上青云》中梁美枝一角获得第32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奖。2020年2月,其参演的都市剧《安家》播出。
当前位置:首页 > 明星代言

艺人信息

  • 姓  名 吴玉芳
  • 别  名
  • 英  文  名 Fenny
  • 国  籍 中国
  • 民  族
  • 出生日期 1963-01-13
  • 星  座 摩羯座
  • 身  高 167 cm
  • 体  重
  • 艺人地区 上海市
  • 毕业院校 北京电影学院
  • 个人爱好
  • 婚  姻 已婚
  • 配  偶 江嘉良
  • 职  业 演员
  • 人物评价 吴玉芳出演《人生》时,细微地感受和观察身边的环境,主动与当地农民接触,去乡亲家里拉家常。每天很晚睡,研究接触的当地姑娘,从她们身上寻找刘巧珍的感觉。直到导演觉得像了,才进组拍摄。(网易评) 吴玉芳老师在《爱闪亮》中出演婆婆。她演感情戏真情流露,完全不见瑕疵和做作。凭借自己纯熟的演技和敬业的态度让年轻一辈的演员们获益良多。(腾讯网评)
  • 代表作品 人生、孩奴、爱闪亮、恋恋不忘、红娘子、送我上青云、安家

获奖记录

第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演员奖; 第32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奖

其它介绍

吴玉芳,1963年1月13日出生于上海市,中国内地女演员。
1984年,吴玉芳因出演电影《人生》获得第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演员奖。1987年,出演电影《古堡小夜曲》。1999年,与周里京合作出演电视剧《黄河人》。2000年,与奚美娟、刘蓓合作出演电视剧《红色康乃馨》。2001年,参演电视剧《一路追击》。2009年,在电视剧《蜗居》中饰演徐丽。2012年,出演电视剧《孩奴》;同年,出演电视剧《那样芬芳》,并在电视剧《泪洒女人花》中饰演秋香。2013年,出演电视剧《爱闪亮》和《幸福相依》。2018年,参演余丁执导的电视剧《激荡》;同年,出演电视剧《流淌的美好时光》和《远方的家》。2019年,吴玉芳凭借电影《送我上青云》中梁美枝一角获得第32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奖。2020年2月,其参演的都市剧《安家》播出。2021年12月,担任第32届华鼎奖评委。
万事成传媒与国内众多知名经纪公司、艺人工作室长期紧密合作,我们不仅做明星代言的输出,更为广告主的品牌统筹规划,以丰富优质的明星资源为导向,精选合适的品牌形象代言人,让企业品牌广告投放脱颖而出;明星代言,明星代言公司,吴玉芳代言费,吴玉芳肖像代言多少钱13466609726。企业明星代言及广告投放策略一起解决。

如您想了解明星代言基本流程,电影植入,电视剧植入,综艺植入,赛事植入,请联系万事成传媒13466609726。

产品内容:品牌方向艺人或其商务经纪公司购买一定数量(一般为6张以内)的艺人自有版权形象照片的使用权,用于品牌或产品的平面宣传。此合作为非独家形式,即艺人可同时再接受同行业其他品牌的商务邀请,明星称谓为形象大使。

使用方式:平面广告及媒体:包装、报纸、杂志、灯箱、网站、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公共汽车车身广告、 广告小礼品(非卖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

付款方式:在线签约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使用地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增加使用地区请联系我们。

产品内容:品牌方邀请艺人出席企业既定时间、地点、形式的现场商业活动,为企业品牌及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工作内容:活动嘉宾: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2小时工作,包括后场时间;合影在10张以内;媒体采访;现场互动。

演唱嘉宾:现场演唱歌曲。

直播活动:直播互动。

表演嘉宾:现场表演节目。

使用方式:只针对活动当天的新闻报道。

付款方式:2次 签约当日或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付全款的50%,第一次工作开始前三日内或合约约定时间内付清另50%。

使用地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增加使用地区请联系我们。

产品内容:品牌方邀请艺人担任公司或旗下品牌、产品形象代言人,艺人须按照双方合作协议为品牌提供相应的形象代言服务,同时需参与一定数量的代言工作,如:平面拍摄、影视拍摄、公关活动等工作。明星称谓为形象代言人。

工作内容:平面拍摄: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6-8小时工作,包括化妆、换造型及用餐时间。

影视拍摄: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10-12小时工作,包括化妆、换造型、用餐及录音时间。

商务活动: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1-2小时工作,从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工作结束(包括候场时间)。

使用方式:
1.平面广告及媒体:包装、报纸、杂志、灯箱、网站、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公共汽车车身广告、 广告小礼品(非卖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
2.影视广告及媒体:经由中国大陆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的电视频道(包括有线、无线及卫星频道)和电影、新媒体平台传播的影视广告,且不超过30秒的广告片。该广告片只可剪辑为30秒、10秒、15秒、5秒。影视广告不能以电视购物的形式播放。

产品内容:品牌通过艺人在电商直播平台的个人/品牌/第三方直播账号对品牌产品进行相关的介绍推荐,通过视频直播及直播素材授权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

直播回报:
1.每款产品讲解时长5-8分钟
2.明星微博/微淘提前预热
3.直播当天授权直播产品使用“XXX明星推荐”
4.平台推荐:banner、中插、弹窗等(视实际情况而定)
5.直播期间高品质艺人推荐产品视频切片

肖像使用权:艺人直播海报/视频/gif等直播素材放在宝贝主图或详情页使用X个月,仅限淘内渠道。

自媒体传播:
1.抖音短视频发布:直播素材切片短视频种草
2.橱窗链接:品牌单产品链接,停留时间3个月

使用方式:只针对艺人对该产品进行推荐的素材进行直播平台范围内的营销使用。

付款方式:套餐费用+20%-30%抖音带货分成

热门艺人

热门广告植入

新闻推荐